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时间:2025-01-07 来源:沈阳政府网
《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经2024年12月22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规定》的必要性
殡葬活动是事关精神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2001年8月,我市制定出台了《规定》,并于2012年6月进行了一次修正。
随着殡葬改革不断深化,我市的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文明、惠民、人文、绿色、法治殡葬建设受到社会普遍赞扬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殡葬活动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散埋乱葬、重殓厚葬等丧葬陋习和不文明殡葬现象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周到、资源浪费等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规定》已经不能不适应国家、省对殡葬改革的最新要求,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亟需修改完善。
二、修改《规定》的主要依据和结构
修改《规定》的主要依据和参照是《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同时借鉴了广州、长沙、大连等地的立法经验。
《规定》共二十五条,包括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社会参与、公墓建设、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规定》修改后的主要特点
一是责任更加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二是程序更加规范。明确了基本殡葬服务和公墓墓位的定价机制,重点强调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和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经营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办理遗体接运、存放手续时,要求出具死亡证明等内容。
三是内容更加全面。明确了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库的工作内容,由市民政、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全流程、全链条加强死亡信息管理,为相关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要求更加细致。明确了修建公墓、建造坟墓的用地标准,细化了新建公墓的绿化率、墓位面积等要求,源头治理违规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
五是条款更加严谨。删除了11条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
四、《规定》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行为,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孙利涛
解读人联系电话:024-23468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