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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20 来源:立法一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6年8月29日沈阳市第二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9月1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立法依据失去效力。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制定依据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同时废止,已不具备继续施行的法定前提。
二、核心条款与法典不符。本次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处罚幅度、监管权限要求不符,若继续适用,将直接导致执法依据不合法、裁量标准不统一,不利于维护法治统一。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顾野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5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