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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11-19         来源:市气象局

    《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0月31日经沈阳市第二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气象监测是防灾减灾的第一道防线。当前,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暴雨、暴雪、龙卷等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对沈阳这座特大城市的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然而,我市在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与数据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各自为战”重复建设,同一区域不同部门布设功能重叠的监测站点,造成公共资源浪费;二是数据壁垒林立,各部门数据标准不一、格式各异,难以共享共用,形成“信息孤岛”;三是安全管理存在风险,部分涉外气象探测活动未按规定备案,数据出境带来安全隐患。

  制定《办法》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它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共建共享”的原则,旨在打破部门壁垒,整合监测资源,提升数据价值,为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精密监测网络、实现从“灾后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办法》的立法特色

  《办法》共十二条,秉承“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思路,聚焦实际问题,力求制度创新,主要体现四大特色:

  (一)突出“统筹规划”,解决重复建设问题

  创设了“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度,要求由市气象主管机构牵头编制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特别明确,所有使用市、区县(市)财政资金建设的设施必须纳入该规划,从源头上杜绝无序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创新“汇交共享”,打破数据流通壁垒

  系统构建了气象监测数据的“汇交-共享”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明确了有关部门和组织的法定汇交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并鼓励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开发个性化服务产品,推动数据从“拥有”向“用好”转变,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三)明确“职责边界”,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构建了清晰的权责体系。强化了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职责,同时采用“列举+兜底”方式,明确了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数据等十余个相关部门及水文、能源、民航、电力等单位的协同责任,形成“气象牵头、多方参与、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兼顾“安全与发展”,筑牢数据应用底线

  始终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既在共享端明确要求数据获取方必须有效保护、合法利用数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划定红线;也在建设端强调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推动数据格式统一,从技术底层为安全、高效的数据共享与应用奠定基础,体现了现代数据治理理念。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虽然条文精简,但涵盖了从规划建设到数据应用的全链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旨在加强设施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数据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制定。

  2.界定适用范围和设施定义: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资源共享等活动,并对“气象监测设施”进行了明确界定。

  3.强化政府职责与保障:要求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规范规划建设与标准: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并强调设施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推动数据格式统一兼容。

  5.严格计量检定与数据汇交:规定气象监测设施必须依法进行计量检定,并要求有关部门和组织及时汇交气象监测数据。

  6.健全数据共享与安全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并明确通过共享获得数据的单位必须保障数据安全。

  7.鼓励数据深度应用:鼓励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开发个性化服务产品,拓展在交通、农业、生态等领域的应用。

  8.加强涉外活动管理:明确涉外气象监测设施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四、《办法》实施后的预期效果

  《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我市气象监测领域存在的重复建设和数据孤岛问题,显著提升气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比较性和权威性。通过推动数据的安全共享和高效利用,能够为城市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行业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同时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沈阳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气象保障。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气象局

  文件解读人:董艳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825865

    沈阳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