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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政府规章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所规定内容已被地方性法规所涵盖,无保留必要,废止《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二、因政府规章与2020年施行的《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和2021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不适应现有测绘行业发展,无修改必要,废止《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于洋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5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