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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8-24 来源:法律事务处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沈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沈阳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沈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8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聘期3年。
二、选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行政机关工作规则,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原则上在任期届满时不超过63周岁。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执业律师专项条件
1.律师类别应当为专职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律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深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领域,擅长重大行政决策法律论证、重大合同合规审查、重大资产处置法律分析、涉外法律风险研判,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应诉、涉外法治等实务工作。
(三)法学专家专项条件
1.专家应当为在高校任职的法学教授、副教授,具有5年以上任教经验。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3.长期从事行政法学专业教学科研工作,或者研究方向涵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领域。
4.熟悉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理论,具备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审查研判能力。
三、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根据工作安排,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市司法局有关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市司法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3.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4.办理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参与选聘的个人填写《沈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f23768020@163.com。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自愿报名,将填写后的《沈阳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个人业绩情况、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电子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以“报名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命名)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五、其他事项
沈阳市司法局经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聘任人员。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司法局所有。
联系人:果凌之;报名咨询电话:237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