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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基层立法
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2024-08-26)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选聘基层立法联系点25个、立法咨询专家25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县级及以下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单位或组织。

(二)立法咨询专家

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文字、法学等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二、基本条件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3.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具有掌握法律知识或者熟悉基层情况的人员;

4.具备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5.其他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立法咨询专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熟悉社情、民情,热心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4.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语言文字、法学等领域具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学者、教授或者知名人士;

5.其他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1.对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2.协助开展政府规章立项调研、立法前评估工作;

3.参与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协助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研、立法后评估工作;

5.及时反映基层单位、人民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

6.及时反映法规、规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7.其他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二)立法咨询专家

1.对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2.协助开展政府规章立项调研、立法前评估工作;

3.参与政府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对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协助开展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调研、立法后评估工作;

5.协助办理涉及政府立法的提案、建议等;

6.参与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7.其他政府立法相关工作。

四、申报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登录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沈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名表》《沈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要求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zhanghe-sfj@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22532011

五、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性、多样性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专业性、权威性以及工作需要,形成拟入选名单。拟入选的单位和个人经材料审核及必要的实地考察后,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将拟任名单报市政府决定。聘任名单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告。

沈阳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沈阳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报名表.docx

附件2:沈阳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