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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5-04-29         来源:立法三处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关于有关法规政策、法规文件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清理工作要求,市商务局组织对以市商务局或市商务局牵头的临时性机构名义制发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2024年截至8月31日前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共28件,经清理,决定继续有效11件、废止2件、失效9件、修改6件。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和修改的文件,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照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废止和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附件:1.沈阳市商务局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doc

2.沈阳市商务局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目录(废止和失效).doc

3.沈阳市商务局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修改文件.doc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