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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2022年度春季沈阳市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申办的通知

(2022-03-17)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春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春季沈阳市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工作证申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和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机构下设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为给申请人提供更大便利,切实减少跑动次数,市司法局已全面启动网上办理审批事项,申请人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找到“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于3月17至3月31日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扫描纸质材料生成)进行线上申请。

  三、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公职律师:

  申请材料: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职律师信息表。

  注意事项: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扫描原件上传;

  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3)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

  2.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市。

  3.需提交纸质版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司法局收。

  4.公职律师信息表,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箱或U盘形式现场提交(U盘在提交信息表后当场返还),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职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sysfjspb@163.com。

  表格下载: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公职律师信息表(模板).xls

  (二)公司律师:

  申请材料: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司律师信息表。

  注意事项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公司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扫描原件上传;

  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公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3)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意见。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市。

  3.需提交纸质版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可采取邮寄或现场提交方式,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司法局收。

  4.公司律师信息表,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箱或U盘形式现场提交(U盘在提交信息表后当场返还),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司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sysfjspb@163.com。

  表格下载: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公司律师信息表(模板).xls

   (三)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需提交的材料及表格,发至市及各区、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相关要求

  1.登记表及信息表格式按照沈阳市司法局下发模板填写。

  2.申请人如已经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须先办理注销后,再申报。

  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电话:83962750;83962671

  沈阳市司法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