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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已公开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制度》的通知

(2017-11-24)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沈阳市司法局已公开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11 日



沈阳市司法局已公开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制度


第一条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和协调全局对已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的处室、中心负责政府信息维护和更新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需维护和更新的内容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通过“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公开的信息和通过档案馆公开的现行文件。

第四条  政府信息要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或更新,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要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各处室、中心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第六条  政府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作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和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