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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沈阳市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08         来源:教育培训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司法局成立了由董开德局长任组长,侯绍立副局长、慈维德副巡视员等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局法制处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制定了《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保密审查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沈阳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及现场受理等方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得到办理反馈。  

3.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规定,沈阳市司法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4月15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本局2017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司法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通过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滚动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全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开展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市局积极参与全市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6.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017年沈阳市司法局共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13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得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认可。  

  



  

  二、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沈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沈阳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文件精神,对涉及本局的工作,按时完成,及时发布。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沈阳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6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宣传载体的优势,通过“114公民政务服务热线”、普法长廊和“普法微信”等载体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局本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85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145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78%;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40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22%。  




截至目前,以沈阳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现行文件,可以在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现场受理、电子邮件和网络平台等方式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4件,都按照《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了答复,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有一些方面有待于加强,2018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