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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沈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局本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87条。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107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57%;局所属各单位发布信息80条,占全局发布信息总量的43%。
沈阳市司法局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共发布本局政府信息590条。其中:机构信息栏目发布信息4条,约占总数的0.1%;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90条,约占总数的15.3%;行政执法栏目发布信息18条,约占总数的3.1%;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6条,约占总数的1.1%;统计信息栏目发布信息3条,约占总数的0.1%;人事信息栏目发布信息6条,约占总数的1%;财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3条,约占总数的2.2%;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1条;工作总结栏目发布信息6条,约占总数的1.1%。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443条,约占总数的76%。
目前,2008年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或沈阳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局无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例。
3.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2011年,本局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沈阳市司法局成立了由郑朝权局长任组长,刘晶副局长等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局法制处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省和市贯彻《条例》的《沈阳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保密审查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沈阳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具体工作流程,采取网上及现场受理等方式,以及在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3.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手册》的要求,沈阳市司法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于2008年4月15日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未收到意见。在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和本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沈阳市司法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本局2011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沈阳市司法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局内开辟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四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还通过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等处设置触摸屏、政府信息公开栏和电子滚动屏,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局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我局在全市各区、县(市)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并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2008年5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广大群众对我局业务职能了解程度不够,经常把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职能与我局职能混淆。
2012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沈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