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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惠及民生 诚信为民

时间:2016-11-02         来源:

沈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国办、中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提高服务效能,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成效显著

年初以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线,不断推进便民接待窗口和“12348”服务热线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不断加强对接待、接线律师的教育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不断优化简化程序、就近指派、优先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努力将我市法援工作打造成优质服务品牌。今年1-8月,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45件,其中诉讼案件374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71件;“12348”热线安排668名律师值班接线,共接听电话咨询17793人次,提供律师约谈服务71项,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同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受理和审查”已被纳入市司法局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法律援助风险告知制度

今年4月20日至5月6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市13个区、县(市)中央和省级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的到账情况与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此外,还对各基层单位的案件质量、便民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经过监督检查,全市专项经费管理水平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有了整体提升。

在案件质量管理方面,坚持全程跟踪、电话回访、质量评估及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的系统化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在全市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每个受援人发放《法律援助诉讼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知晓诉讼风险,依法提出合理诉求,防止和减少当事人对援助行为或案件审理结果产生不应有的误解,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援服务的满意度,此举受到受援人及办案律师的欢迎,收效良好。

三、开展教育培训,法律援助机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今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7月,市法援中心举办全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业务培训班,着重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并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风险防控、法援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研讨。通过教育培训,律援助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注重部门合作,法援服务网络建设取得新成绩

在第一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省、市“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今年以来,市中心继续与市老龄委密切合作,积极开展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对系统内创建单位进行验收评估,推荐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为我市参评省、国家第二届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单位;6月27日,市法援中心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刑事法律诊所”,由优秀执业律师和法学专家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进一步整合了法律援助资源,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近期,市中心将与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开展合作,在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辽宁省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为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翻译服务,此举将大幅提升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的服务品质。

五、强化典型选树,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市司法局推荐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公示,市法律援助中心、郭书敏律师等4个单位和个人被推荐到司法部,参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本次参评所推荐的案件质量高、社会影响大、维权效果好,参评者数量位居全省首位。以此为带动,全市法援系统形成了“学习先进典型,弘扬法援精神”的工作氛围,切实推动了法援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积极进言献策,推动法律援助地方性立法工作

今年,市中心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法律援助地方性立法工作积极献言献策。一是3月完成调研文章《沈阳市法律援助立法有关问题研究》,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提出科学的立法建议。二是5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处领导组成的立法调研组来到我市就《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专题立法调研。经过实地视察和调研,调研组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在打造法律援便民服务圈、法律援助信息化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为推进我省法律援助地方性立法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三是6月,市中心针对省厅下发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提出了切合实际的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