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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23 来源:
沈阳市司法局从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规划,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充政策解读内容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5]9号)》进行政策解读。
一、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人权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对于人权和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的具体表现。自司法部于1994年正式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弥补有偿法律服务机制的内在缺陷,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