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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1 来源: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商务部系列稳外资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水平,扩大外商投资规模,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5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主要包括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吸引外资总部企业落户、鼓励外资设立研发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境外上市、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作用、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等6项措施,推动外商投资提质增量。
(二)优化外商投资结构。主要包括支持在沈央企国企吸引外资、拓展利用外资方式和途径、支持外资企业扩大进出口等3项措施,探索更多途径吸引外商投资。
(三)完善投资促进方式。主要包括深化重点国家(地区)投资合作、加强重点产业链精准招商、做强应用场景招商、积极开展社会化招商、推动开放平台招商提质增效等5项措施,提升外商投资促进水平。
(四)加大发展要素支持。主要包括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对外开放国际通道建设、全力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外国人才居留和工作便利度等5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五)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3项措施,保障外商投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商务局
文件解读人:孙宇慧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4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