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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一、起草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主要内容
(一)事项名称。《目录》确定了11个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其中,《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建设方面2项,《关于沈阳市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的实施方案》等公共服务方面2项,《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农业振兴方面1项,《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方面1项,《沈阳市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社会管理方面5项。
(二)起草单位。目录事项涉及9家单位,分别是: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
(三)确定依据。上述11个目录事项均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内容涉及规划、科技、社会管理等方面,覆盖领域较广,具备一定实施基础。
三、公布实施
《目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市委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吴锦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20
链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沈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