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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3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各省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出台《工作方案》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对进一步统筹推进沈阳市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环境治理试点,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调管理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是调查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主要包括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任务,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探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等。
三是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主要包括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四是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强规范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监管,强化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管理等任务。
五是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处管理,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等任务。
六是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持能力。主要包括推动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究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两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从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引导4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张庆鹏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4863367
信息来源:沈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