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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结合沈阳实际,我们制定了《沈阳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举措》包括20条措施,主要体现在6大领域:
一是促进消费领域,包括第1-4条,提出了对经贸类展览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批发零售品牌企业在沈开设首店或旗舰店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等举措。
二是项目建设领域,包括第5-8条,提出了积极申报国家增发1万亿元国债项目、出台《沈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等举措。
三是稳定外贸领域,第9条,提出了支持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举措。
四是产业发展领域,包括第10-14条,提出了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实施60万千瓦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等举措。
五是要素保障领域,包括第15-18条,提出了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开展支农支小再贷款业务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给予专项奖励等举措。
六是民生改善领域,包括第19-20条,提出了推动保交楼项目、停缓建项目改建为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培训补贴等举措。
三、保障工作
涉及兑现资金的政策条款,由相关部门明确实施细则、申报指南(明确补助奖励条件、范围等),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梁书锐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768058
来源:沈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