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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9)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秋季公职 公司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秋季沈阳市公职、公司、法援律师工作证申办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为给申请人提供更大便利,切实减少跑动次数,此次申请采取“全程网办”模式,申请人申报材料准备齐全,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找到“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事项,提交电子材料(扫描纸质材料生成pdf格式文件,材料需清晰规范,要件齐全)进行线上申请。
时间安排:11月14日至11月23日
二、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公职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申请材料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职律师信息表。
3.注意事项
(1)《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
“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公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粘贴在登记表相应处。(公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并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3)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意见。)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可将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
(2)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市。档案调入事宜咨询沈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电话:22874828。
(3)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提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
(4)公职律师信息表,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职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sysfjspb@163.com。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表格下载: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二)公司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申请材料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公司律师信息表。
3.注意事项
(1)《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
“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公司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粘贴在登记表相应处。(公函内容需包含:(1)申请原因;(2)明确说明申请人为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员工;(3)明确说明申请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4)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品行鉴定,以及是否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的意见。)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单位公函,可将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
(2)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市。档案调入事宜咨询沈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电话:22874828。
(3)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用于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司法局收。
(4)公司律师信息表,姓名(姓名中间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箱形式现场提交,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公司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sysfjspb@163.com。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表格下载: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doc
(三)法律援助律师:
1.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法律援助机构的在编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聘用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4)具有一年以上的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5)品行良好。
2.申请材料
(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
(4)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
(5)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
3.注意事项
(1)《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个人简历”从接受高等教育开始填到至今,时间不能断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简历”部分需体现出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及承诺书需本人签字;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身份证,可将电子版文件插入到登记表相应位置中;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内容需要明确申领人为法律援助机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
“区县司法局意见”必须加盖区县司法局公章。
(2)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将资格档案调入我市。档案调入事宜咨询沈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联系电话:22874828。
(3)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需提交近期两寸蓝底正装照片一张,制作工作证(照片后必须写明单位、姓名)。照片于审核通过后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司法局收。
(4)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信息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邮件主题和信息表名称以“单位+姓名+法律援助律师信息表”格式命名,电子邮箱:sysfjspb@163.com。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表格下载: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三、相关要求
1.登记表及信息表格式按照沈阳市司法局下发模板填写。
2.申请人如已经在其他省执业尚未注销,须先办理注销后,再申报。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联系电话:83962750;83962671
沈阳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