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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9)
沈司基〔2016〕12号
晏殊同志: 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60号令)有关规定,按照辽司〔2015〕222号《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你的申请经辽中县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审核,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准予重新执业登记,并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码:306010411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