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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6-15 来源: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卢凤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拓沈阳成为处理东北亚国际争议解决中的领军城市的提案》(第32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统筹指导,促进商事调解行业高质量发展
《商事调解条例》颁布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商事调解条例》专题学习,并研究了司法部《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工作意见。待《商事调解组织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后,市司法局将采取准入管理、执业监督、业务指导等方式,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执业行为,促进商事调解行业规范有序。目前,立足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定位,市司法局统筹规划商事调解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路径,推动筹备设立东北亚国际商事调解院,为沈阳市乃至东北亚地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商事纠纷调解服务,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事争议,降低市场主体纠纷解决成本,维护商事交易秩序,促进商业诚信建设,赋能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沈阳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法治建设。
二、 深化交流,推动东北亚区域争议解决规则协同
为提升商事调解国际化程度,市司法局将联合市仲裁办,利用现有涉外服务资源,主动对接日韩俄蒙等东北亚国家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建立跨境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推动形成东北亚区域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共识。同时,参与东北亚商事纠纷调解网络建设,分享沈阳仲裁、调解实践经验,吸收借鉴东北亚国家先进争议解决理念,提升沈阳在东北亚国际争议解决领域的规则话语权。鼓励商事调解组织聘任熟悉东北亚商事规则、具备涉外调解能力的专业人士担任商事调解员,提升商事调解组织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下一步,期待卢凤仪委员襄助,邀请香港调解专家来沈座谈,分享在商事纠纷调解领域的前沿实践经验,助力沈阳商事调解员队伍专业水平提升。
三、开拓视野,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
着眼于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市司法局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仲裁办会商研究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衔接机制细化落实举措,支持培育精通国际争议解决规则、具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市司法局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邀请调解专家、高校学者、资深涉外仲裁员开展培训,提升商事调解员的跨境调解技巧和专业素养。市中级人民法院夯实人才建设,培养和储备一批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市仲裁办完善涉外仲裁员考核制度,将国际化服务能力、案件办理质量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建立退出机制,确保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联系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姚海澜
联系电话:024-22825103
沈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