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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

关于市政协第十六届三次会议 第423号提案的答复(沈司办〔2024〕7号)

(2024-05-13)

吴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沈阳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沈阳市实施营商环境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高站位、高标准、高效能、高质量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多措并举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一、涉企法律服务优质便捷

多角度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切实解决企业困境。一是开展“律师顾问团换届暨与商(协)会结对子”活动。主动与沈阳市工商联联系,重新确定20家律师团成员单位及100名律师顾问成员,与商(协)会结对子,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民企面对面”座谈活动。律师与企业、居民以面对面的形式开展普法交流座谈,直接感受企业和居民的法律需求,有的放矢的为企业保驾护航。三是精准对接法律需求。重新制定企业法治体检工作模板,将企业关注的财税、知识产权纳入体检范围。进一步拓展法治体检渠道,依托沈阳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推出企业法治体检小程序,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测评、法治体检报告服务,从基础管理、刑事合规、合同风险、财税风险、劳动人事、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运用程序功能进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一键生成法治体检报告,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四是设立“亲清会客厅”。定期与企业对接,开展“亲清会客厅”座谈活动。邀请部门负责人与沈阳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辽宁省商会等组织、企业和团体负责人面对面座谈,倾听企业诉求,介绍相关法律,听取意见建议,现场解决问题。通过开展座谈、邀请参观的方式让企业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普及涉企法律,有效、快速地解决企业问题。五是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站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智慧化终端设备等法律服务资源,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切入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事项咨询。发挥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团作用,组织公证、司法鉴定等领域专家积极参与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服务企业活动,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中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六是针对性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员进驻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方面职能作用工作,同时为涉企矛盾纠纷化解设置“绿色通道”,进一步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提供便捷服务,压缩化解涉企纠纷用时,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完善办理破产制度体系

依法加强制度建设,打通企业生存堵点,畅通联动渠道。一是加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审理机制建设。沈阳市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发挥府院联动的特殊优势,整合司法、行政、公共服务资源,破解法院在破产审判中无法自行解决的难题,打通破产企业恢复生机的堵点。起草了《关于成立“沈阳市办理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的意见》《关于建立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力求在最大范围内涵盖包括社会稳定、职工保障、档案保管等在内的多项行政事务及行政部门,将“个案协调”逐步转化为“整体联动”。沈阳市委编办下发《关于成立沈阳市办理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领导小组》通知,标志着沈阳市办理破产事务府院联动机制正式建立。同时,为打通个别府院联动事项的难点堵点,沈阳市法院还与沈阳市市场局、沈阳市税务局共同会签《关于破产企业办理登记事项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关于破产企业办理涉税事务便利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办理破产企业股权登记事项服务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解决税务结算、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等问题,合力推进市场主体“及时救济、有序退出”。二是建立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案件管理、资金监管、债权保护、监督评价四大功能,使法官、管理人、债权人等实现多方在线破产事务“一网通办”,为办案法官、破产管理人和当事人提供极大的便利,推动破产案件审判依法、公开、透明、规范,助力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三是探索制定中小微企业破产规则情况。沈阳市法院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中找准法治保障民营经济积极转型并发展壮大的着力点。为依法挽救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审理中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沈阳市法院制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重整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推动了小微企业的重整和出清。

三、加强企业普法工作

以全民普法为基础,着力优化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定《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普法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沈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实施方案》(沈普法协调组字〔2023〕2号)。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会,推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等83家单位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着力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列为《沈阳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国家法律通用部分,明确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涉企执法、服务、管理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法律七进”等载体,结合职能职责、发挥资源优势,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群体,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宪法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依托“互联网+普法”工作方式,开展线上律师普法答疑活动,通过指尖联动法治共建,实现网络普法便民利民。202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各类普法活动逾527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6.6万份;沈阳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98.6《盛京说法》普法节目共播出“以案说法”音频96期;“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共更新各类信息48期、383条,“司司说法”栏目推出普法案例音频39个;“盛京说法”抖音号制作发布普法短视频269期,累计播放2.6亿次;推出普法早安海报99张,在中街、沈阳站等人口密集区域投放宪法宣传主题公益短信60万条,全市守法环境稳步提升。

四、工作打算

下一步,沈阳市司法局及沈阳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推动府院联动建设,深入企业进行针对性普法宣传,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法治护航行动。围绕企业法律需求,定向组织法律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对接重点项目工程,零距离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梳理适用金融、税收、社保、稳岗等政策,更加贴合企业的法律需要。二是挖掘企业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内容更全面、形式更丰富的公共法律服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着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推动调解工作格局实现新拓展,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组织指导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派驻人员进驻沈阳市人民调解中心,全面推进涉企矛盾纠纷专业性化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是强化履职尽责。认真履行支持和保障中小微等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服务好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大局。五是深化普法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信用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责任督导落实,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扩大宣传范围,全力营造尊崇法律、依法办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氛围。

感谢您对沈阳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2日 

(承办处室:办公室,联系人:李儒博,联系电话:2285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