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发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第0335号)的答复

时间:2026-06-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赵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聚力普法宣传引导,健全诉调分流治理格局

 我局坚持把人民调解法治宣传融入全民普法大局,指导各区、县(市)司法局、司法所,联合辖区基层法院、街道、公证处、律所、法援中心等多方力量,依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城乡社区、校园企业、商圈广场开展常态化普法宣讲与法律咨询服务。广泛宣讲人民调解制度、调解流程与便民优势,持续普及多元解纷理念,引导群众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处置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生产经营等纠纷,有效分流诉讼案件,切实减轻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源头减量。

 二、规范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

 严格依照《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布设,按照一乡镇(街道)、村(居)一调委会的原则,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应设尽设、现有阵地常态履职。目前全市建成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941家,按照市中法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沈中法[2014]67号),沈阳市司法局积极指导调委会探索建立与基层法院对接机制,畅通联合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渠道。同步推动调解平台融入综治中心,强化多元调解协同联动,基层矛盾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2025年全市调解组织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3.9万件,完成司法确认1000余件,未发生调解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治安类次生案件。

 三、抓实经费政策落地,筑牢调解工作保障根基

 市司法局积极对接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严格依据省市文件规定,充分保障年度人民调解专项财政预算,全面覆盖业务培训、学习宣传、人员补贴等各项开支。常态化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全年计划组织8期专项培训班,实现司法所长、评理说事员骨干、村居法律顾问、初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全面轮训。严格执行《沈阳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试行)》,按标准发放复杂、重大疑难纠纷办案补贴。配齐建强市人民调解中心专兼职调解力量,落实人民调解员值班待遇,稳步推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保障机制,以经费保障充分激发基层调解工作内生动力。

 四、扩容行业调解阵地,延伸专业调解服务触角

 按照成熟一批、规范一批、启用一批的建设思路,鼓励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覆盖领域。全市现有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38家、区级28家,人民调解员1083人,全面建成覆盖医疗、物业、金融、电商等13类领域的专业化人民调解网络。沈阳市司法局强化业务指导与流程衔接,制定了《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化解行业领域纠纷。2025年全市市级行业调委会化解专业纠纷1万余件,涉案金额2亿余元,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五、广纳优质法治人才,建强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

 持续拓宽调解员选聘渠道,大力吸纳退休政法干警、法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充实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1.4万人。择优聘用退休法官、司法干部入驻市级调解中心专职坐班,遴选14名司法行政系统退休干部组建兼职调解队伍下沉基层司法所一线。我市依托社区(村)“零纠纷”工作室,推行“1+4”工作模式,司法所整合村(居)法律顾问、专(兼)职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和综治干事队伍力量,凝聚基层纠纷化解合力。选派485名村居法律顾问兼任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通过两期全覆盖专题业务集训全面提升队伍实战化解能力,打造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基层调解骨干队伍。

 六、拓宽全域宣传渠道,营造基层善治浓厚氛围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统筹线上线下各类宣传载体,依托政务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基层普法讲堂等阵地,广泛推送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工作成效与便民举措,多篇优秀调解宣传素材被省级、国家级媒体刊发推广。主动引导基层组织靠前排查处置日常民生矛盾,全方位宣传人民调解便捷高效、情理兼顾的独特优势,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与社会公信力,全力营造遇事找调解、矛盾靠化解、纠纷化基层的良好社会氛围,夯实平安沈阳、法治沈阳建设群众根基。

联系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张冲

联系电话:22823936


沈阳市司法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