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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04 来源: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
曹远军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制定《承办市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0349号代表建议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办理期限和具体措施,组织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持续深化拓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依法公正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优化前端服务,畅通复议申请渠道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现场、邮寄、互联网、“掌上复议”等多元申请方式,将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的案件充分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效率。 各受理渠道明确责任到人,每日形成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行政复议申请审查一件、销号一件,确保每一件行政复议申请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得到精准、及时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标的小、数量大的特点,实行立案审查繁简分流,在全市18个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代收点。推行行政复议申请“跨域流转”,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复议申请,由收到申请的复议机构及时转送至有管辖权的机构,实现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累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96件,其中,立案受理3701件,不予受理36件,制发补正通知书45件。
2.优化行政复议窗口服务。进一步规范群众接待工作,制定《沈阳市行政复议窗口服务管理规定(试行)》(沈司〔2025〕51号),明确窗口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岗位职责以及窗口值班人员仪表、着装、用语等具体行为规范,全方位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力求以严谨、专业的服务标准,树立行政复议良好形象。窗口接待中,明确初审材料,依法、及时、稳妥处理当事人的行政复议事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发挥好“减压阀”“过滤器”作用,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正常来访事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为民服务工作效能。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窗口日均解答电话咨询50余人次,接待来访30余人次,累计接待来电来访近9000人次。
3.推进行政争议受理前化解。发挥受理前调解制度高效便捷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争议化解关口前移。对于争议简单、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行政行为确有瑕疵的案件,主动介入,积极协调,促使被申请人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公安交通领域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类案件中取得较好效果。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逐一与当事人沟通,对应该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程序解决或者已超过行政复议受理期限但未超过诉讼期限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相应渠道寻求救济,避免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程序空转。针对有的通过释明法律难以化解的矛盾,在依法解答的同时,围绕当事人的实质诉求,以最大的耐心去做说服解释工作,力争得到当事人认同,坚决避免矛盾激化。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实现受案前化解行政争议482件。
二、规范案件办理,提升复议工作质效
4.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流程。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制发《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内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沈司〔2025〕50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决定内部审阅、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规范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于7月13日通过《关于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25〕10号),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的内部分工,细化行政复议决定上报市政府批准流程。通过建章立制,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5.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经征求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行政复议机构的意见,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沈复委〔2025〕1号),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市政府成立的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的法定机构。于6月出台《沈阳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管理办法(试行)》(沈复委办〔2025〕1号)作为配套文件,制定研判重点领域和复杂案件办案标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外脑”作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
6.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开展“审中见一面”听取意见工作,强化对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的“穿透性理解”,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真实诉求,积极对申请人加强释明引导。上半年,实现听取意见率100%,询问调解意愿率100%,案后回访率100%,努力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的纠错类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按照管理类别,形成“错题本”,指导和提示各级行政机关纠正相应错误,不断规范执法。进一步扩大听证适用范围,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企案件全部采取听证的方式办理,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推动行政复议在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中发挥更大作用。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049件,作出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118件。
三、深化争议化解,健全纠纷调解机制
7.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预防在先、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工作模式,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全流程化解行政争议。采用电话、视频、“面对面”“背对背”多元化解纠纷手段,深入挖掘行政纠纷背后的实质争议,对争议“点对点”各个击破。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频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的问题,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案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具体诉求,确保案件办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实现行政争议调解和解结案1375件,占比33.96%。
8.筹建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制定《沈阳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建设方案》、《沈阳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规则》,积极筹备成立沈阳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通过面向全市建有基层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行政复议调解志愿者,组建以执业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部门业务专家为骨干,法律专业素养高、调解能力强的行政复议调解队伍。联合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展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建设以及运行工作的专题调研。结合市法学会《新行政复议法背景下调解型行政复议模式建立与应用问题研究》专项课题,推动研究成果向法治实践的转化。力争今年10月,完成我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组建工作。
四、聚焦监督实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9.延伸监督依法行政职能。秉承“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理念,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复议为民的宗旨,推动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从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延伸。准确适用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各类纠错决定,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延伸个案监督作用,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决定抄告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效能,力争实现“办结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体检”服务,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着重加强与复议案件频发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上门”进行座谈交流,围绕具体诉求和争议焦点,与行政机关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交流,提出对策建议,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率。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为沈河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动“上门”座谈交流12次。
10.做强监督依法行政效能。强化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信息管理和运用,有针对性地对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深入分析研究。外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编制并发布我市首份行政复议白皮书即《沈阳市行政复议工作年度报告(2024)》。白皮书全面梳理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直指当前执法领域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对策建议。作为复议监督效能转化的载体,白皮书不仅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详实的“法治体检报告”,更为相关部门科学决策和源头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法治实务指引,获得了市政府主要领导[1]和分管领导[2]的肯定性批示。
五、加强上下联动,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11.协调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同步发展。制发《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本级与县(市、区)对口交流指导制度,全面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对县(市、区)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发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备案指导和定期通报。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通过自评自查和交叉评查等方式对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价,推动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统一全市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制作规范,开展优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评比。将其中优中选优选出的6份法律文书,作为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学习模板。上半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重点评查行政复议案卷1450本,备案审查县(市、区)级重大行政复议决定208件。
12.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行政复议人员能力素质,通过案例研讨、轮岗轮训、庭审观摩、专题讲座等方式,充分调动行政复议人员钻研业务、提升素养的积极性,全面增强队伍履职能力。筹办沈阳市首届行政复议业务技能竞赛,设置理论测试、现场案例解析、综合能力评估等核心模块,旨在系统考核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储备、理论应用水平及案件实操技能。对于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在市级行政复议人员选拔使用中,将予以优先考虑。
下一步,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努力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沈阳实践行稳致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