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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杜绝扰企执法创收执法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271号)的答复

时间:2025-05-15         来源:执法监督处

尊敬的孙晓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杜绝扰企执法创收执法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制发《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通过突出计划管理、坚持归档备案和注重科学监督,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检查行为,压缩检查频次,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据《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开展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编制工作,梳理合并涉及检查企业451家,并将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三是出台《沈阳市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实施办法》。建立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主动告知企业信用修复政策、路径、要件等内容。规范研判评估对象、内容、程序和结果应用等措施,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使行政执法行为更有温度。

二、持续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志成市长、袁林副市长分别批示我局协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确保意见精神得到落实,并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工作措施。一是重新梳理统计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依法公示市本级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单位53家,公告后,没有公告的单位严禁开展行政检查活动。二是建立沈阳市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包括检查主体、检查事项和依据、检查频次上限、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文书6项公示栏目,按照意见有关要求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三是与广州、深圳、杭州等11个副省级城市开展行政检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了《沈阳市司法局关于我市行政检查次数和方式对比分析情况的报告》,为今年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出台行政执法包容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四张清单构建起了沈阳市行政执法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执法基础,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大力激发了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了宽严相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自包容审慎监管推行以来,我市行政处罚罚款案件数量逐年递减,与上一年度相比,平均降低10%左右,直接受益个人159万余人,企业9567家,受益金额4.04亿余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市场主体数量连续3年以10%左右速度递增,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以建设“东北亚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为目标,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纵深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市行政执法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共同营造适合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