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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问题的建议》(第0526号)的答复

时间:2025-05-06         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尊敬的苏丽岩代表:

您好!您在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问题的建议》已收悉。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张勇航亲自主持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责成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认真研究论证、积极沟通协调,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沈阳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您所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沈阳市法治乡村建设总体情况

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基层民主自治具有深远意义。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也先后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及方案,以乡村党建为引领、以完善涉农领域立法体系为依托、以规范涉农行政执法为突破口、以强化乡村司法公正为保障,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列出时间表、路线图。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沈阳市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首先,全市176个司法所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司法行政人员317人,编配率74.4%,为乡村法治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其次,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17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配备智能终端设备,2024年全年为乡村地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1万余次,有效缓解了乡村和基层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情况。再次,扎实开展“一乡村一法律顾问”工作,

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在乡村村规民约修订、两委民主决策和依法办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全市231家律师事务所、1346名律师参与了此项活动,实现了与全市2609个村(社区)全部对接,共举行各类法治活动1.7万余次,惠及群众30余万人。

(一)关于“乡村法治建设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加强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采取新当选村委会成员培训等方式,大力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主体的“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建立了多元化的宣传普法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向村民宣传法律条文和鲜活案例,主动占领农村宣传阵地,定期举办法治文化讲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星级农户”评选活动,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效。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立“盛京说法”抖音号、“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推出系列普法作品,如以案释法音频、普法短视频等,总播放量已达2.8亿次。同时,积极推动全市各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现已实现市区两级至少有1个法治公园(广场),各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的建设目标。四是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法治文化活动,立足实际创作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组织开展“美好沈城 法治相伴”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向全市征集6类法治文化作品千余部,通过“盛京法云”小程序搭建“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库”,持续宣传推广优秀作品。

(二)关于“基层工作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一是强化法治建设职能职责落实。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涉农部门及村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他们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涉农行政管理及乡村建设中。同时,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把推进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二是完善乡村法治体系。制定《沈阳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暂行)》,明确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各区、县(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司法所人员学习培训,确保每年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学习培训,其中行政执法监督类学习不少于30学时。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司法所人员均已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资格,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督能力。三是加强涉农立法保障。聚焦农村重点工作,先后出台《沈阳市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废止《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在立法领域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关于“乡村法治运行不够高效”的问题。一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建设。2024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线坐席增至17条,全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万余次。同时,在全市17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配备智能终端设备,为乡村群众提供律师在线视频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全年为乡村地区提供各类法律服务2.1万余次。二是扩大乡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农民和农民工因养殖种植、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等群体纳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2024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400余件。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成四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2774家,配有13549名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1848名。以此为基础,依托2680个“零纠纷”工作室,组织调度305家个人调解室、22家市本级行专调委会、1561名“村(居)法律顾问”、1108名司法行政专属网格员等工作力量,每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纠纷调解成功率连年达95%以上,未发生因调解不力而导致的“民转刑”案件。

(四)关于“乡村法治保障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高质完成。在辽宁省司法所规范建设三年行动目标的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截至目前,经区、县(市)申报、市局复核、省司法厅验收,全市176个司法所已全部符合四星级以上创建标准,其中五星级司法所128个,占比72%,超额完成年初制定五星级司法所覆盖率达到50%的任务目标。2024年10月1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到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进行调研,对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认可。二是科学分配法律援助经费比例。印发《沈阳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到乡村地区跨区域办理案件法律援助人员的补贴标准;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法律援助)分配中,加强对乡村区、县(市)的倾斜,对辽中、新民、康平、法库4个郊县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予以全额保障,为全面加强乡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积极与负责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各级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各级专项资金,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还需要更加丰富多样,乡村法治人才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持续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进一步强化涉农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同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星级农户”评选活动,激发村民参与热情,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持续健全完善乡村法治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便捷普惠的各项法律服务。持续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等群体特别是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村群众。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加强乡村重点社矫对象的排查管控和走访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重点人员“见人见面”。同时,进一步加大社矫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帮扶力度,全面落实入矫心理咨询制度,加强未成年、生活无着落社矫对象帮扶,积极沟通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相关帮扶救助政策。

三是持续推进乡村法治高效运行。持续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鼓励支持个人建立调解工作室,着力形成“上下贯通、覆盖面广、组织完善”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零纠纷”建设。为每个社区(村)按照“1+4”模式配备“零纠纷”工作力量,依托“敲门行动”“周六不打烊”等活动,持续推动基层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管理等领域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全面提升“一村一律师顾问”工作质效,着力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在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深入践行“凡事法当家 办事法做主”理念,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积极参与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四是持续加大法治保障力度。大力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配备至少2名专职调解员,每个社区(村)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专业能力。推动区、县(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综治中心协调和督办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做好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会商研判、联动处置和分流转交等工作,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同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指导各地提高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保障业务配套经费的使用率,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力争做到专款专用且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法治乡村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和投入。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让广大农村居民在法治的阳光下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再次感谢您对法治乡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沈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