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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的建议 (第0218号)的答复(沈司办〔2024〕5号)

时间:2024-05-13         来源:教育培训处

尊敬的孔祥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入开展“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去年,我局会同沈阳市纪委监委联合启动了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重拳惩治腐败、根治作风顽疾,深入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行政执法环境有效改善,执法人员能力不断提升,其相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中央及省、市媒体多次宣传报道,并被司法部点名表扬肯定,成为沈阳市一项民心工程和亮点工程。今年,为持续巩固“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成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纳入21项重点任务。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根据辽宁省司法厅《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及《沈阳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沈阳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从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深化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这四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通过解决一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办结一批投诉举报案件,纠正一批执法过错行为,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一批执法制度,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着力锤炼清廉有为执法队伍、营造风清气正执法环境、构建亲清和谐政商关系、共建天朗气清法治空间,确保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切实提升。

三、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今年,我局制发了《沈阳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暂行)》《沈阳市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建立沈阳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电子档案》等制度。以《沈阳市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暂行)》为例,《规定》共13条,分别从监督职能、监督措施、监督培训等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厘清了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规定》还明确了在特定环节下可采取调查、询问、调阅材料、暂扣违法物品、建议停止违法执法行为等必要的监督措施。以上措施均是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加快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打造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全领域监督、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的重要里程碑。

以上内容是对您提出的建议的答复,我局也将持续探索更加规范的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力争将执法监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执法监督的沈阳样板。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司法局

                              2024年4月10日

(承办处室: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孙增魁,联系电话:22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