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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
李清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了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保障行政诉讼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同年,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对我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应在化解矛盾、行政应诉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一、正确行使职权,增强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
职权法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2017年,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对市、县两级政府140项行政职权进行调整。近年来,全市积极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将职权法定意识贯穿到每一个行政行为当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的能力。随着全市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多部法律中的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公民权力、约束公共权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同时,各级行政机关重视收集证据,能够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举证责任,证据意识明显加强。目前,市政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意在增强执法人员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完善考核机制,将行政诉讼纳入督查考核范畴
2009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指导全省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2012年,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行政诉讼工作正式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各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大大提升。目前,《行政诉讼法》修订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市政府把该制度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努力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同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了行政败诉追责制度,更加有效甄别败诉原因。今后,市政府将争取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中依法行政考核分值,促进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注重法律培训,切实提升各级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近年来,市政府加大了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法律培训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学法制度,做到了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五落实”,以“关键少数”学法知法带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认真组织培训,加强考核力度,教育和督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培养和提高公务员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和素质,注重加强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新入职的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执法实践培训,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执法资格准入制度。近年来,共组织百余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近3万人。
四、有效化解矛盾,建立协调解决纠纷机制
2017年,为全面整合各类调解资源,集中化解新时期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市政府建立了覆盖城乡、衔接紧密、联动高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让“有矛盾先调解”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选择。市政府印发了《沈阳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办法》,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目标任务等方面对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综合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市政府还积极探索诉前调节渠道,实施行政复议接待、受理、审理、应诉全过程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采取高位推动法、责任界定法、实地督查法、联合调查法、论证听证法等行政化解方法,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开展和落实。2017年,通过协调处理化解争议的案件数为6062件,占已审结复议案件数的33.88%,化解的案件数量总量同比2016年上升了51.32%。2018年,经协调处理化解行政争议9500件,占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52.79%,化解的案件数量总量同比2017年增长了18.9%。
五、积极参与行政应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直接倾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呼声,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提高政府公信力。”近年来,市政府根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行政诉讼案件负全面责任、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谁做出行政行为谁承办应诉工作的原则,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够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社会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016年至2018年,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分别为26.1%、29.6%和63.1%,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意识逐年加强。
做好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市政府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依法行政指导处
联系人:金泉
联系电话:22732858
沈阳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