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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对市人大代表第0430号建议的答复

(2019-05-17)

滕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并逐步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深入调研、尽早出台适合我市整体发展需要的细则。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作为省会城市和东北地区国际中心城市,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2018年6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逐步建立并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市委、市政府率先聘请了我市多名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重、政治意识强的律师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法律顾问,这些律师在党政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以及由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重组、破产等各种事项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发挥了很好的参谋作用,对提高依法执政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市现正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我市的公职律师制度早在2002年就已初具规模,在政府部门中有律师资格的同志也很积极的申报公职律师,现在我市很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都有在职的公职律师,而且数量在逐年增加,他们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议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录用条件、法律服务内容,有偿合理取费制度。

中央、省、市三级行政机关下发的三个文件中,对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录用条件、法律服务内容,有偿合理取费制度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要求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建议三: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优秀法律顾问资源,向政府部门重点领域、事业单位推荐,有力推进沈阳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推广扩大到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沈阳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顾问专家库,集中了大量的优秀律师作为成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专门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公司与投资并购专业委员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定期组织学习,提升律师的专业能力,并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的法律顾问。

建议四:提升公职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公职律师专项待遇,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给予公职律师较好的发展空间。

提升地位和提高待遇,需要我们加大对公职律师的宣传力度,协调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提高公职律师的晋升空间,提高公职律师的专项待遇;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这方面我们正在努力,我局律师管理处建立了一个工作群,全市专职律师和公职公司律师都是群成员,我们在群里定期发布省律师协会和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学习讲座信息和各类活动信息,公职公司律师和专职律师一样可以自愿免费的收看讲座,参加活动,做到无差别待遇。

感谢您对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处室:律师管理处

联系人:侯丽

联系电话:22824557

沈阳市司法局

2019年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