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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7 来源:
周继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各地法庭法院门前的个体律师门店增设公益代办律师服务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单位工作职能和法定权限,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能作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在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沈阳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推进了法治沈阳建设的进程。您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提案,问题找得准,分析得细致全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您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
一、关于律师行业管理
沈阳市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340家,其中个人律师事务所1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是法律服务的主要力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壮大,几年来一直以年增长10%的速度蓬勃发展。2018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各项法律服务共收费9亿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明确发展与管理并重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规范全市律师执业行为,树立依法诚信经营的社会形象,为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营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突出做好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做好新执业律师岗前培训,引导新执业律师从执业伊始养成“讲诚信、重信誉”的执业品格。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春风化雨,让诚实守信的律师执业精神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将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记入律师诚信档案,对有不良执业记录的律师进行执业行为限制和监督指导,真正做到对律师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三是依法向社会公开信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强化行风监督评查机制,聘请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将行业内评查和听取社会意见的外部评查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二、关于公益法律服务律师
从2017年开始,我市组织律师多渠道、常态化参与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并落实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社区(村)都有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全市社区(村)法律服务全覆盖,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法律顾问。打造基层法律服务惠民平台,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效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法律顾问职责
1.为社区(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社区(村)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以及民生、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社区(村)依法管理。协助社区(村)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3. 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助社区(村)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社区(村)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5. 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
(三)工作机制
1.社区(村)法律顾问采取定点与流动、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至少到社区(村)服务2天(不少于8个小时),全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讲座。每个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建立1个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由司法所指定专人为群主,群成员由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村)工作人员和本司法所所辖社区(村)法律顾问组成。各社区(村)将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上传至微信群,对应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应及时回应和解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社区(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法律顾问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2.社区(村)要在办公场所设置法律顾问服务公示栏,向居(村)民公开受聘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法律顾问到社区(村)开展服务的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居(村)委会商定后,至少提前3天在法律顾问服务公示栏公示。
3.各区县(市)司法局每年第四季度要对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进行1次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居(村)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意见较大的法律顾问,应及时予以更换;对于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执业纪律的,向市司法局或市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给法律顾问一定的经费补贴,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省内外其他城市已有多地着手实行。关于法律顾问经费的落实问题,我市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我市的律师义务为社区(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已进行多年,没有基本的交通费、误餐费等费用补贴,且牵涉精力较大,进而造成部分律师的积极性不高,以致于服务质量方面存在不足。上述问题,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承办部门:沈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人:张恩泽
联系电话:22862572
沈阳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