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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沈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3-09-07         来源:教育培训处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秘发〔2018〕27号)精神,沈阳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法治沈阳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沈阳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政府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考核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沈阳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市政府所属机构和区、县(市)政府、开发区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体系建设,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审查修改相关规章草案,对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  

(十三)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公民普法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服务,负责监狱系统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监狱和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监狱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