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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27 来源: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市委各部委,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法治建设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中)直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有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各区、县(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推进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沈阳市2025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单位“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5日前报至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 系 人:孟朔
联系电话:22702339 传真:22702326
电子邮箱:pfc-sfj@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沈阳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7日
沈阳市2025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时值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及第八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按照全国及辽宁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研究,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认真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更好服务助力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决胜之战。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宣传教育法;全民普法40年来宪法学习宣传的成效和经验等。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实际确定“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时间上可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举办“宪法宣传周”主题系列活动。以2025年“宪法宣传周”为契机,交流展示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经验作法和成效亮点,开展“全民普法40周年暨法治宣传教育法知识问答”抽奖仪式,通过“盛京说法”抖音平台向社会直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委市政府开展宪法法律主题展览,进一步引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开展“宪法七进”主题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主题活动。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单位(系统)内宪法学习活动;创新形式载体,持续拓展宪法宣传覆盖范围。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干部师生集中参与教育部主办的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同步开展升旗仪式、宪法诵读、情景剧展演等特色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市)司法局〕
(三)发挥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优势作用。组织引导全市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广大普法志愿者及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法治课、法律宣讲、以案释法及法治文化活动等多种方式,将宪法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宪法宣传周”期间,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分会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应至少开展1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村(社区)实现普法活动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区、县(市)司法局〕
(四)加强社会面法治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运用各类阵地载体集中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设计2025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海报,运用青年大街等全市重点街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内部和临街LED显示屏,以及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相关场所LED显示屏投放2025年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海报、视频及标语;“沈阳新闻”报道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沈阳日报》在12月4日刊发国家宪法日主题公益海报,专版宣传报道全市“宪法宣传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沈阳交通广播FM98.6“盛京说法”栏目播出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特别节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沈阳广播电视台、沈阳日报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依法统筹抓好宪法宣传教育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要认真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总结和“九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要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持续增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宪法意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充分发挥各类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要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进基层活动。要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增强宪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