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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0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处
各区、县(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法治需求和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等主要问题和困难,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人民共同富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使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更加优质、便捷、高效。以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受理、办理、指引、咨询、转(交)办等服务方式,统筹法宣教育、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切实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网络远程视频终端设备应用,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就近、就地的法律咨询、文书服务、机构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转接机制,健全咨询解答工作制度,优化坐席设置,提供“7×24小时”服务。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定期抽查、回访咨询等措施,提升全流程监控水平,强化回访评价、数据归集和分析。完善辽宁法网数据对接机制,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及时维护,网络平台信息准确更新,群众咨询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并尽快解决。
(二)大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夯实“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基础,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做好“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切实做到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不断强化“四所一庭”联动,推进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社会矛盾纠纷联动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纠纷承接处置等机制内容落实,统筹推进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灵活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等方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大力提升财政购买乡村法律顾问保障水平,协调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相关措施。不断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依托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积极募集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村(居)法律顾问服务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评估,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诉源治理,深化律师调解工作,引导律师认真履行乡村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组织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在乡村地区设立服务联络点,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集市张贴、发放服务指南,方便广大乡村群众咨询和办理公证;充分发挥公益属性,为符合条件的乡村群众减免公证、司法鉴定费用。
(四)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提升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服务能力,优化法律援助机构软硬环境建设,合理设置功能区域,规范服务言行,改进服务态度,实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亲情化。强化对法律援助服务动态监管,深入实施同行评估全覆盖,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卷宗检查、庭审旁听、征询办案机关意见、回访相关当事人等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受援群体,推行上门服务。将与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强化对涉农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养殖种植、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承办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持续做好“情暖农民工 法援在行动”“服务夕阳 法援护航”等品牌项目,为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努力让当事人少跑路。健全法律援助区域间协作机制,强化城区对农村地区资源支持,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速援、应援优援。
(五)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结合乡村法治建设实践,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走深走实。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在相关执法、司法实践和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面向农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充分利用基层综合性法治文化服务设施和各具备普法功能的单位机构等,因地制宜搭建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根据农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媒体,提高普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户在预防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带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引导其积极投身到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电信诈骗等问题的基层依法治理实践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坚持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法治乡村建设牵头统筹职责,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接,切实把乡村法治文明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确保活动举措落到实处。
(二)完善推进机制。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各项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举措,明确责任。要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实时动态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有力条件。市司法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法治乡村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现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效,培育亮点特色,推广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推进活动开展长效机制。要积极树立典型,对活动开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切实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关注度与影响力。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