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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4 来源:沈阳市司法局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指示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总体部署,按照《2023年全省“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任务目标,紧密结合“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宣传内容
结合全党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习宣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刻把握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重点学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广泛宣传“零纠纷”建设内涵、要求和意义、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用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31日。
四、重点安排
(一)大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的通知》(辽法办发〔2023〕29号)部署要求,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采取讲党课、专题讲座、法治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实现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中宣讲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宣传全覆盖。
(二)切实加强重点群体民法典宣传教育。把民法典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重点内容,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依托法治副校长等普法力量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普法阵地,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法治课及模拟法庭、参观学习等各类“法律进校园”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
(三)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能力水平。举办全市各地各单位普法骨干培训班及“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等创新理论,讲解法治宣传教育重大意义、重点任务、重要方法等工作实务;通过“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及“盛京法云”小程序发布课程内容,确保全市“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员培训。
(四)加快培育建设高水平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开展省级普法示范点报送工作,加大调研力度、总结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报送2个以上符合标准、特色鲜明、成熟完善的省级普法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在普法工作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指导各地各单位依托广场、公园、村(社区)及图书馆、文化馆、警示教育基地、禁毒基地等公共场所,突出法治元素和区域特色,打造法治文化基地;通过考察考核公示后,命名第二批市级法治文化基地。
(五)持续推动民法典宣传普及向基层延伸。结合全市“零纠纷”建设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宣传进社区、进乡村,突出强调法律化解矛盾、定纷止争重要作用,以民法典宣传普及助力“零纠纷”建设提质增效;把民法典元素融入宣传栏、LED显示屏等社区(村)宣传阵地,在社区(村)服务窗口、图书角等场所摆放民法典宣传资料,营造触目可见、触手可得的民法典宣传氛围。发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和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作用,采取专题培训、“法治体检”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进企业,提升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法商素养和依法治企能力。
(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围绕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屋买卖、行政执法、电信网络诈骗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问题和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多渠道征集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将以案说法作为主要形式,编印沈阳市“八五”普法系列读本,有效提升普法工作的说服力和实效性。
(七)广泛运用多种平台载体宣传普及民法典。在“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盛京说法”抖音号及沈阳交通广播986“盛京说法”栏目推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栏及系列普法短视频及音频节目;组织各地各部门利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民法典,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民法典知识竞答;依托《沈阳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推出民法典公益海报,宣传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宣传等推进“八五”普法举措成效;利用全市主要街路、地铁、出租车显示屏等宣传阵地营造全社会学习宣传民法典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法典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不断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将民法典学习宣传情况列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考核指标,作为评估“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重要内容,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等各项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青少年法治意识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等重要内容,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共同行动的民法典普法格局。
(三)坚实普法为民,注重宣传实效。坚持群众关心什么民法典普法就讲什么、群众在哪里民法典普法就开展到哪里,做到普法为了人民、普法依靠人民、普法服务人民。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坚持数字赋能,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开展活动,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让群众看得懂、听得进、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报送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信息,并于5月29日(周一)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总结及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情况报市司法局。
联 系 人:孟 朔 刘媛媛
联系电话:22702326,22824879
电子邮箱:pfc-sfj@shenyang.gov.cn
传 真:22702339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司法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