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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来源:沈阳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宪法宣传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各区、县(市)法治建设委员会,市(中)直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有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为切实开展好2024年“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2月7日前报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联 系 人:刘媛媛、孟 朔
联系电话:22702326 传真:22702339
电子邮箱:pfc-sfj@shenyang.gov.cn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中共沈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沈阳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8日
沈阳市2024年“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确保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按照全国及辽宁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司法局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二、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
三、时间安排
2024年“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
各地各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示范引领。举办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展演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以2024年“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全面展示“美好沈城 法治相伴”沈阳市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并通过抖音、“云盛京”等平台直播推广。(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市文联、市法学会)
(二)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举办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强基层普法宣传。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主题活动。立足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单位(系统)内宪法学习活动;创新形式载体,持续拓展宪法宣传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市)司法局]
(四)加强社会宣传。设计2024年“宪法宣传周”宣传视频、海报,运用青年大街等全市重点街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内部和临街LED显示屏,以及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相关场所LED显示屏投放2024年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海报、视频及标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五)加强媒体宣传。沈阳电视台“沈阳新闻”等栏目报道我市“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沈阳广播电视台986“盛京说法”栏目推出“宪法宣传周”专题节目;《沈阳日报》在12月4日刊发国家宪法日主题公益海报,报道全市“宪法宣传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美好沈城·法治相伴”沈阳市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展播及沈阳市2024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集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沈阳广播电视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突出“关键少数”,推进部门学法普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宪法宣传教育格局。“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质量学法普法活动。
(三)创新形式载体,强化普法宣传质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依托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各类微信群广泛转发推送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内容;要加强以案普法、延伸法律服务,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