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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来源: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司法局 民政局 老龄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
沈司发〔2024〕7号
各区县(市)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司法厅、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市相关工作实际,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老龄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为老龄群体提供覆盖面更广、内容更丰富、质量更高、获得感更强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以平台服务便老。运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咨询、申请、受理等全流程公共法律服务,依托智慧化终端设备、二维码掌上平台等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即可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远程服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设置老年人等群体绿色通道,并为老年人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必要条件,普遍提供休息区、放大镜、老花镜、急救药箱等适老、助老设施,提供方便老年人阅读的大字号版本申请材料示例,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通道、专人接待服务。
(二)以援助服务援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有效拓宽服务渠道,与民政部门协调互通,在有条件的养老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切实帮助老年人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对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各区、县(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援助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组建“夕阳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精选一批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耐心细致的律师,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服务质量监管,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服务,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征求办案机关意见、质量评查等措施,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三)以公证服务惠老。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事务),将出具公证书时间缩短为当日至7个工作日内出证。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受援人,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持续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积极探索提供意定监护协议、财产提存、遗嘱保管等一体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公证机构与养老机构对接合作,实现全覆盖式对接,共同打造“公证+养老”服务模式。继续开展公证敬老服务月活动,为老年人开通办证“绿色通道”,采取巡回办证、蹲点办证、上门办证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公证服务。
(四)以调解服务助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紧盯涉老年人家庭、邻里、婚姻、医疗、赡养、监护等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及时把涉老年人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让人民调解成为养老服务领域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五)以公益服务爱老。以村居法律顾问为抓手,围绕社区(村)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赡养、婚姻、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组织律师通过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知识宣讲、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老年人的法律需求。
(六)以普法服务护老。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中,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在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普法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涉及老年人工作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工作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协同的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供给,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县(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工作指导,结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助老护老活动。各区、县(市)民政局、老龄办要将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作为老龄工作重点内容,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吸纳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助老护老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提升服务能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县(市)司法局、民政局、老龄办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对助老护老行动进行宣传,对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事例进行推广,进一步增强老年人的维权意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