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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7 来源:教育培训处
4月16日,沈阳市司法局党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第1期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召开,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党组书记、局长张勇航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政绩观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政治高度。政绩观问题,首先是一个“总开关”问题,直接决定着我们工作的方向、标准和成效。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政绩观端不端正、正不正确,不仅关系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更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
会议强调
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是正确政绩观的核心。领导干部要带头回答好“政绩观为谁而树”,要对照四种典型表现检视自己,要常用“四个有没有”检视自己。普通党员也要认真回答好“政绩靠什么来树”,要踏踏实实把分内事做好,认认真真把群众事办实。
会议要求
要提高思想认识,在“深学”上按规律办事。要原原本本学完《摘编》,要组织好专题学习和讨论,围绕“四种画像”进行自我剖析,真正把政绩观这个“总开关”拧紧。要整改突出问题,在“真查”上按规律办事。要全方位深入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每个问题都要见人见事、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要立好制度规矩,在“实改”上按规律办事。要抓紧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建立政绩观偏差预警机制,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肃查处政绩观严重偏差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开门抓学习教育,更好地将民意诉求、民生需求转化为高质效履职的实际举措。
本次读书班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和集中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党组成员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交流学习体会。市司法局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监所正科级以上干部分别在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