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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11月15日,沈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准备工作会议。
会议向区、县(市)司法局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首届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工作同堂培训班学习精神,要求各地区行政复议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办理案件力争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如何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了研讨交流,在公安治安类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方面,听取了各地区的意见,各区、县(市)司法局对依法承接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市公安局各分局及派出所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表态发言。
通过此次培训和研讨交流,市、区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对于理解和适用新法统一了思想,为贯彻和落实新法做好了准备。
(供稿: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