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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等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政府规章已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所规定内容已被地方性法规所涵盖,无保留必要,废止《沈阳市社区工作暂行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
二、因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需要,无修改必要,废止《沈阳市民防管理规定》《沈阳市采砂管理办法》《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顾野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5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