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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4 来源:法律事务处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市委、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5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原则上在任期届满时不超过63周岁。
4.法学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在拟选聘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或者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所从事的法律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工作安排,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3.起草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司法局南楼一楼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联系电话:23768020。
3.报名方式:下载《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结果以现场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
4.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带原件进行核实);
(3)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履职经历的材料(一份,与材料(2)合并装订)。
(二)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价
由相关单位组成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
初步选聘人选形成后,征求其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意见。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选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聘用法律顾问人选公告,并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律师接受聘请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应当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附件: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联系人:果凌之;报名咨询电话:237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