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通知公告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时间:2025-07-14         来源:法律事务处

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拟选聘市委、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50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任期3年。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原则上在任期届满时不超过63周岁。

4.法学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执业资格。在拟选聘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一般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或者相当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所从事的法律领域具有专业特长,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

6.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7.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工作安排,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讨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2.起草、论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3.起草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4.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5.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6.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7.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8.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9.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司法局南楼一楼大厅(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联系电话:23768020。

3.报名方式:下载《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结果以现场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

4.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2)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证以及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各一份(需同时带原件进行核实);

(3)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履职经历的材料(一份,与材料(2)合并装订)。

(二)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对应聘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价

由相关单位组成选聘工作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征求意见及公示

初步选聘人选形成后,征求其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意见。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选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聘用法律顾问人选公告,并与外聘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律师接受聘请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应当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签订服务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附件: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联系人:果凌之;报名咨询电话:237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