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度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5-06-06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公开征集2025年度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课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课题方向

课题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我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更好地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

1.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的实践探索研究

2.公共法律服务如何更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3.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路径和形式研究

4.律师行业公益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问题研究

5.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研究

6.高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探索研究

7.职业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与实践研究

8.如何更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研究

9.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研究

10.执行阶段案件法律援助问题研究

11.法律援助费用分担机制可行性研究

12.公证行业党建工作研究

13.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和路径研究

14.公证行业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方向和维度研究

15.优化涉外公证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16.公证行业层级管理问题研究

17.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研究

18.司法鉴定机构资源配置问题研究

19.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性和路径研究

20.人工智能在司法鉴定行业应用可行性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选题范围

申报课题可从上述课题方向中选定,也可自拟研究选题。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及组织能力。

2.课题可单独申报也可不同单位、个人联合申报,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

3.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其他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4.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相关情况。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人登录沈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2025年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后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于规定时间报送沈阳市司法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PDF盖章版及Word版)发送到联系邮箱。

(二)申报时间

课题申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获得立项后须在2025年底完成结项材料。

(三)立项评审

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中心将成立专家组,全面梳理汇总各方选题建议情况,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确定立项课题及项目类别。

联系人:李思航

联系电话:024-22822720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沈阳市司法局

联系邮箱:sygffwc@163.com

附件:2025年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doc


沈阳市司法局

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中心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