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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5-03-21         来源:沈阳市司法局

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执业质量,有效减少投诉纠纷,增强司法鉴定公信力,按照省司法厅和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治理整顿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严格准入监管。全面核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执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执业信息是否准确。

1.对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2.鉴定机构某一类别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少于3人的。

3.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具备而不具备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鉴定人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被有关主管部门撤销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严格执业监管。全面核查有关司法鉴定案件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办理情况。

1.无资质或超出登记范围或执业类别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

4.鉴定人私自接受委托的。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者拒绝出具司法鉴定意见的。

6.故意提高或减低伤残等级等虚假鉴定。

7.已被注销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四类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继续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方法步骤

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底前)机构自查。各司法鉴定机构围绕治理整顿重点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4月1日-5月15日)市局检查。市司法局和市鉴定协会将组成专项工作组,根据鉴定机构自查情况,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专项整治、双随机行政检查工作,对全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开展全覆盖检查。

第三阶段(5月16日-6月30日)省厅验收。省司法厅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市司法局核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处理。

第四阶段(7月1日之后)持续监管。市司法局和市鉴定协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持续深化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将各机构整改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上报省司法厅。

联系人:张晓帆  刘金澎

联系电话:024-22870787

沈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