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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7 来源: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按照司法部、辽宁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部署,现就沈阳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证方式
为认真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采取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有序进行。
二、领证人员
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沈阳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专升本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预约领证时间和方式
(一)预约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20日止。
(二)预约方式:申领人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平台(网址: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选择现场领证时间进行预约。
四、现场领证时间和地点
(一)领证时间和地点:领证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星期三)至3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领证地点在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G区 (政务服务中心北入口内右侧)。
(二)领证流程:申领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时间,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现场签字确认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果发现差错应当场告知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三)因出国等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颁发时段内领取的,可在现场集中领证时间结束后另行电话预约领取。
(四)未尽事宜,可在工作日内工作时间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24-22874828、22705105。
沈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