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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司法融易办”──沈阳市“清风百家行动”(2024)公示

(2024-04-29)

按照《沈阳市“清风百家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沈阳市司法局“沈阳司法融易办”清风主题项目建设活动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发布单位

沈阳市司法局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市委“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清风百家行动”,不断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营商环境创新路径,以“沈阳司法融易办”清风主题项目建设活动为抓手,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全面提升法治意识、营商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推动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沈阳在辽宁新时代“六地”建设中当好“排头兵”。

三、服务举措

(一)精准提供“管家式”服务。提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行政审批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帮代办服务”举措。探索扩大“帮代办”服务范围,对60岁以上老人开展“银发服务”,特殊审批事项“提醒服务”。打造“小易之家”,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服务。

(二)集优开展高效审批服务。严格按照《2024年度沈阳市专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申请工作方案》,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办理时间、公示办理流程、统一审批标准、规范服务举措、强化审前指导、提升审批效率。依托“线上办、一窗办、就近办、一次办”,实现12项审批事项省市联办“一件事一次办”、扩大审批事项“都市圈通办”事项范围,推进跨区域政务协同服务。

(三)积极探索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惠企便民服务措施,探索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试点申请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申请试点工作。延伸执法司法服务功能,完善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增值服务工作。

(四)加强“审管”信息共享。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审批与行业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机制。实现“律师三年(五年)无违纪证明”内部流转,投诉处罚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及时共享。保障审批公平、公正、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五)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编制《沈阳司法行政系统“沈阳司法融易办”清风项目承诺书》《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规范》《沈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知识库”》,不断升级完善《办事不找关系指南》、《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示范样例》,进一步推进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开展清风主题项目“开放日”活动。优化监督体验员队伍建设,畅通审批服务办事反馈渠道,针对企业群众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在微信群进行针对性答疑解惑,并利用官方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宣传讲解。将国家政务公开日(5月15日)确定为“沈阳司法融易办”清风主题项目开放日,举行“开门审批、暖心服务”等活动,邀请企业群众亲身参与政务服务办事体验,自觉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四、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面对企业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确保及时回复、耐心解释、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搪塞、态度冷漠,不得对企业群众的询问置之不理。

(二)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应向企业群众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需要的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严格落实“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急办件”加快办要求。对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不得超时办理。

(四)严格落实预约服务制。企业群众可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申请预约服务。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约申请后,要及时与企业群众取得联系,提供必要的咨询指导服务,一次性告知需准备材料,约定具体办理时间。

(五)积极推行应急延时服务。针对企业群众在非工作时间办理事项时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落实延时预约和应急服务举措,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满足企业群众需求。

(六)积极提供人性化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提醒服务、帮代办服务、爱心服务、银发服务”等服务举措。积极主动作为,靠前暖心服务,对重点集中办理事项做好筛查提醒工作,要特别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保障服务举措。

    (七)积极推行线上自助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网上办理流程及事项内容,并对企业群众做好耐心详细的解答。企业群众可通过扫描《办事不找关系指南》二维码,查询了解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详情。

(八)提供免费邮寄服务。企业群众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可自愿选择免费邮寄服务,工作人员负责将办结后的证照和批复文件等材料交由快递窗口,按照企业群众预留地址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九)严格遵守廉政底线。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树立“阳光、公正、廉洁”的沈阳司法良好形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征集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在积极回应政务服务类投诉、意见建议时,务必做好记录、回访,确保企业群众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家人们”予以监督反馈,帮助我们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监督投诉电话:024-83962750   

              024-83962532

温馨提醒:办理我局行政审批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授权任何组织及个人提供有偿服务,敬请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