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通知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明确行政复议前置告知及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通知

(2023-12-2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明确行政复议前置告知责任以及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经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管辖。对其他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管辖。

    二、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于本通知施行后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管辖。

    三、各区政府对其管辖的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报备。紧急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书面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报告案情。

    四、各区政府对其管辖的上述行政复议案件,认为需要由市政府审理的,可以报请市政府决定。

    五、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为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各区交警大队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的直属机构,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及各区交警大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管辖。

    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警察局)及各区交警大队应当设立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及时化解争议。

    七、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通知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派出机构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告知救济权利时,应按照上述管辖决定,告知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

    八、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作出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行政行为,在告知救济权利时,应明确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从复议场所建设及专职复议人员配备方面,支持和保障所属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应加强对区、县(市)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