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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

关于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有关情况的公示

(2023-10-16)

  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辽司通〔2023〕102号)要求,沈阳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组织各区、县(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征求推荐对象所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经县(市、区)司法局推荐,沈阳市司法局审核,局党组研究,拟申报沈阳市苏家屯区法律援助中心等4个集体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陈国兴等5人为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现公示如下: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1个):

  沈阳市苏家屯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1人):

  陈国兴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3个):

  1.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3.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

  (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4人):

  1.刘  洋  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

  2.邢春宇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3.刘永生  沈阳市于洪公证处主任

  4.赵  嵩  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如发现上述拟推荐对象有不符合推荐条件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沈阳市司法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22827932    联系人:姚海澜

  附件:推荐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事迹材料.doc



                            沈阳市司法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