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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3 来源:教育培训处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更是民心工程。多年来,沈阳市坚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保障乡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为重点,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创新方式,切实加强乡村法律援助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扩大乡村法律援助覆盖面
2021年,在全省率先将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范围;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资纠纷、宅基地纠纷等涉及农民生产经营及农村社会稳定的案件列入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地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推出便民利民系列措施
在东北地区率先开展法律援助全域通办工作,推行市、县全域内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一体化通办,申请人可选择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为乡村地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降低成本,提供便利。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对乡村地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实行“申请即受理”的“即办”式服务,让受援人少跑腿,让法律援助服务更暖心。
推动法律服务优质资源下沉
以乡村地区为重点,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增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线路,配备网络智能终端设备,为乡村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成立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团,大力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智慧法务建设,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和网络远程手段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地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
撰稿人:张馨之 李宏 审核人:李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