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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理说事(评“零纠纷”建设)系列八十——“四所一庭”齐发力 巧解纠纷促和谐

时间:2024-12-13         来源:苏家屯司法局

  【事情简介】

  村民刘某给赵某装修房子,装修前双方并未明确工资事宜,也没有签订合同,现工程即将竣工,刘某向赵某索要工资款、水包砂费用共计四万元,而赵某只承认水包砂费用一万四千元,并多拿出两千元作为辛苦费,共计一万六千元。双方给付和索要的数额差距较大,两人互不相让,刘某更是采取极端方式,堵在赵某家中不肯离开。

  【调解过程】

  苏家屯区司法局林盛司法所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协同林盛派出所、村委会赶赴赵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因矛盾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联调人员首先对双方“降温熄火”,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了解双方诉求、耐心做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各退一步。期间更是巧用“律兜”小助手视频连线肖律师,肖律师就双方矛盾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并对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法治教育。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矛盾双方各退一步,一致同意水包砂及工钱费用按三万元计算,扣除之前赵某预付的防水工程款四千元,最终赵某给付刘某两万六千元。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承诺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

  【事件点评】

  此次调解,充分发挥了“四所一庭”联动联调优势,形成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成功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