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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事情简介】
大东区前进街道东榆社区榆林新园小区的部分居民在入住小区时被要求提前预交两年的物业费,交费后仅仅半年时间,物业公司因自身原因撤出该小区,但并未退还居民预交的剩余物业费,引起居民强烈不满。
【调解过程】
前进司法所人员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组织召开“四所一庭”联席会议,将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社区书记及居民代表请到社区会议室,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律师作为村居法律顾问为居民们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业主,纠纷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协商无果、不能解决的前提下,诉讼才是业主的权利救济方式,并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居民们有权要求退还预交的物业费。并为居民们提供了民事起诉状模板,现场指导他们如何通过合法有效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结果】
区司法局前进司法所会同法律专业人士以案说法,以调解促普法,以普法化纠纷。最终,双方和解,物业公司退还了居民们预交的16个月物业费。
【事件点评】
大东区司法局前进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托“四所一庭”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成功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编辑丨李长生
校对丨张馨之
审核丨林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