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4-05-29)
✔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
✔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
……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有力推动沈阳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今年,沈阳多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出台
《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看看都有哪些举措
↓↓↓
沈阳市加强未成年人
法律援助工作协作若干举措
新闻发布会
今日召开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春玲
介绍情况
法律援助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权益保障。近年来,沈阳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持续加强服务供给,法律援助基础保障、服务网络、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覆盖范围、服务数量、办案质量始终保持东北地区首位。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万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12348”热线解答群众咨询12万件,切实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
2024年,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力推动沈阳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和增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形成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
二是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三是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
四是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并经过未成年人心理、法律援助业务等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将坚持特殊保护,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未成年人;坚持多元协作,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与协作联动,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合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会上还回答了
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问:《意见》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请问检察机关在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李丹:法律援助工作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检察机关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注重双向保护。双向保护是指在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同时全力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长期以来,沈阳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就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探索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通过会签文件的方式,将相关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注重延伸保护。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旨在帮助民事权益方面受到侵害且难以自行维权的未成年人,支持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它们共同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意见》将法律援助延伸至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实现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与法律援助在功能上互补、在程序上相互衔接,进一步畅通完善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路径。
三是注重融合保护。检察机关秉持“多元救助,合力关爱”理念,积极延伸职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有机结合。促进完善相关衔接机制,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帮教等帮扶,注重加强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
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强化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检察机关与其他单位、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让法律援助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问:为未成年学生提供良好法律援助,请问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校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裴德利: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教育为主线,聚焦校园主阵地,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从四方面发力,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护航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一是推进体系构建,畅通法律援助“主干道”。在全市中小学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采取“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针对校园内每一个法律援助需求,做到及时精准服务。在沈北新区成立全省首家“驻校检察联络站”的基础上,联合市检察院在全市推进驻校检察联络站制度,建立集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救助保护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站”。开辟学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三级联动,专人负责,设立公开电话。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进青年家长学校建设,建立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专题讲座机制,为涉案家庭开展必要的心理疏导、亲子关系教育指导。
二是抓好宣传教育,奏响法律援助“主旋律”。全面推进法律知识进课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普法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法治大讲堂、模拟法庭观摩、法治教育基地体验等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开展中小学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防范治理专项行动,组织“起底式”大排查,查找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的苗头迹象和隐患点,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三是组建工作队伍,锻造法律援助“主力军”。在全市推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遴选学校责任心强、熟悉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联络员,负责与教育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家长对接和沟通,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对待诉讼过程,提供全方位综合保护。市教育局定期对联络员进行专业培训,建立管理考核和评估机制,确保学校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有效成果。
四是做好跟踪服务,打好法律援助“主动仗”。组织学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关怀,开展集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救助保护和学习教育为一体的“一站式”帮扶;加强心理关爱,解决未成年被害人容易出现创伤应激反应、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总之,我们将积极主动做好全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从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援助质量、畅通校园法律援助渠道等方面,创新机制、拓宽思路、协同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以法治之光照亮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之路。
问:请问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孙旭海:近年来,团市委立足维护青少年权益基本职能,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创新打造“法律+心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实施“四个一”工程,即:一个阵地、一支队伍、一个平台、一套机制,护航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长。
构筑“一个阵地”,扩大社会覆盖。在市委的有力领导下,我们建设了400平方米的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实体阵地,全天候面向广大青少年免费开放,提供心理咨询、情绪减压、团体辅导等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对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重大权益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情况,及时函告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扶。
组建“一支队伍”,强化力量支撑。团市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整合社会资源,与多家心理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服务等专业机构开展深入合作,组建了一支60人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择优指派有专业资质的心理、法律相关领域专家为全市青少年提供心理健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服务,切实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综合保护。
夯实“一个平台”,提升工作实效。深耕12355青少年服务台品牌,探索形成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与共青团12355联动融合的工作模式,确保24小时全天候接听。2021年以来,累计接听来电2万余通,通过心理危机干预、法律援助等方式,成功挽救青少年轻生事件27起。
完善“一套机制”,延展服务手臂。加强与各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去年以来,我们针对学生欺凌和违法犯罪“低龄化”等社会热点问题,深入校园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讲活动839场、覆盖青少年90余万人次。
下一步,团市委将按照《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推动在有条件团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相关服务,营造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良好环境,护航青少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乐享生活。
问:刚才介绍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能否具体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答: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刘洋:目前工作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多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理念已经向“双向保护”转变。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个大背景下,2023年,市司法局与辽宁大学联合开展了《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机制的路径与展望》专项课题研究,从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机制的现实必要性、理论必要性和实施路径等方面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确定两个方面的条件,即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且申请人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或者其他法定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也就是放宽“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审查条件。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们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两项措施:
一是扩大免于核查经济困难情况的范围。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未成年申请人被检察机关、教育、民政部门以及团委、妇联认定为属于经济困难的,法律援助机构免于核查申请人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对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全覆盖法律援助保护。对于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等,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但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由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联合成立的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基金予以支持,这样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打造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全方位法律援助保护机制。
来源:沈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