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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2024-07-04)

  近日,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市司法局召开,全市9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参加会议。

  大会审议通过了《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监事会工作报告》《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报告》《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了沈阳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及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牟建平当选为沈阳市第四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吴岩峰、符秀凤、赵前锋、李敬丰当选为沈阳市第四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赵纯杰当选为沈阳市第四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监事长,聘任于海峰为秘书长,李月为副秘书长。

  会议指出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便民的优势,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

  新一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治自律职能,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完善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工作机制。要把握新时代建设覆盖城乡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提质增效,服务基层、服务民生,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


  编辑丨李长生

  校对丨张馨之

  审核丨林鹏宇